酵母抽提物

【酵母抽提物】

以食品加工用酵母为主要原料,在酵母自身酶或外加食品加工用酶的作用下,酶解自溶并分离提取后,经过或不经过热加工等工艺,得到的含有氨基酸、肽、核苷酸等酵母细胞中的可溶性成分的产品,属于食品配料。

注: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加入食用盐。

【风味型酵母抽提物】

以酵母抽提物为主要原料,根据需要加入麦芽糊精、葡萄糖、谷氨酸钠、5′-呈味核苷酸二钠、食用盐等食品配料进行调配,或经美拉德反应等工艺,赋予产品特殊风味的产品,属于食品配料(酵母抽提物基料不应低于 55%,以干基计 )。

【感官要求】

项   目要   求
形   态液浆状、黏稠膏状、粉末、颗粒或片状
色   泽淡黄色至黑褐色
气   味特有的气味,无异味
杂  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

【理化要求】

酵母抽取物的理化要求

项  目
指  标
纯品型核苷酸型
Ⅰ型Ⅱ型

氯化钠/(g/100g)

50.022.050.0

总氮(除NaCl干基计)/(g/100g)

7.010.07.0
氨基酸态氮占总氮百分比(AN/TN)/%15.0~55.0————

铵盐(NH3-N)(除NaCl干基计)/(g/100g)

2.02.02.0

不溶物/(g/100g)

2.0————

总灰分(除NaCl干基计)/(g/100g)

20.025.025.0

核苷酸(除NaCl干基计,以核苷酸钠盐水合物计)/(g/100g)

——20.08.0

X(IMP+GMP+AMP):X(CMP+UMP)a

——2.1:12.1:1

谷氨酸(除NaCl干基计)/(g/100g)

20.020.020.0

钾/(g/100g)

13.013.013.0
a 5'-肌苷酸二钠、5'-鸟苷酸二钠、5'-腺苷酸二钠三种核苷酸含量之和与5'-胞苷酸二钠、5'-尿苷酸二钠两种核苷酸含量之和的比值,以钠盐水合物计。


风味型酵母抽取物的理化要求

项目指标

总氮(除NaCl干基计)/(g/100g)

4.0

铵盐(NH3-N)(除NaCl干基计)/(g/100g)

1.5

氯化钠/(g/100g)

50.0

总灰分(除NaCl干基计)/(g/100g)

20.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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